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重庆公积金中心”)于2002年10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与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的管理模式,属公益性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监察室(党建办)、综合计划处、财务管理处、审计稽核处、政策法规处、贷款管理处、服务管理处、信息管理处10个处室,以及铁路分中心,渝中、沙坪坝、江北、南岸4个主城内办事处和30个远郊区县分中心。
重庆公积金中心负责授权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提取、使用以及账户的管理;承担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保值增值,主要包括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资金运作、增值收益核算;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服务,主要包括承担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网站建设和“12329”热线服务。
重庆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提供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管理服务为宗旨,坚持依法履职、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做出积极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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